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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成都市中和中学 2011-05-17

为了进—步完善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自觉接受税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要配备与工作业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的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会计人员的工作。

3.重视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复核工作,加强帐单、帐表、帐帐相符方面的审查,注意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4.加强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学校各处室必须自觉接受财务室的检查监督,不得隐瞒收支情况。隐瞒收支的,一经发现,直接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5.各处室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处理。对知情不报,隐匿真情,互相包庇者,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6.不得将单位资产为单位以外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如违反此项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直接追究处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除赔偿损失外,并报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7.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统收统支。各处室不得自设帐户,收支统一由校财务室管理。各处室开展项目,对外的报告、立项文件、签定的合同,必须交1份副本给财务室;取得业务收入,必须如实入帐,不得坐支。

二、财务收支制度

1.我校按照“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算一经批准,各处室就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对于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确需使用经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报告,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执行。日常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负责制。

2.如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网络设备等购置,应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3.大型活动、会议所需经费需事先做出详细预算方案,由财务室审核并报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2000元以上由财务室统一支付;外出开会、培训等费用报销时,须附有关会议、培训通知;因工作需要接待有关部门,须事先报校长同意,食宿由行政办统一预定、结算。绝不允许无计划开支,更不可先斩后奏。

三、借款制度

1.借用单位的财政资金,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学校已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术活动、业务活动、差旅费等。

2.各处室因工作需要借款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室。借款金额无论多少,均需按要求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用途,  由处室负责人、财务主管审核,报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3.借用现金应在7日内、差旅费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报销手续者不得再借款。

四、财务报销制度

1.报销单据必须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票据上的日期、单位、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写与小写要清楚一致)及财务章齐备。填写支出凭证应如实填写支出内容、数量、金额,不能笼统填上办公用品等。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收据和白条子,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报销前将各类原始票据分类粘贴,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人。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审核,再由会计主管审签,财务审票,最后由校长签字方可据实支付。

五、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对工作的要求

1.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会计业务,熟悉政府财务政策,抵制不规范做法,对单位重大决策和资金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纪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 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工作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按时按质上交一切业务报表,认真做好每年的财政预算及决算工作。

7.坚持现金管理制度,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不能超额存放。

8.在市内零星采购,按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携带支票外出采购时,支票必须写上用途、日期、限额。到外地出差或开会,所携带的现金按规定执行,如超出规定时,需经校长同意。

9.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明确会计 凭证的审核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等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要按规定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报会计主管人员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