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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成都市中和中学 2011-05-17

学校各类财产,是保证开展教育教学和生活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是国家公共财产。全校师生应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率,达到为教育教学教研服务的目的。

1、学校后勤处负责全校财产物资保管工作,要做好财产设备编号、登记工作,合理安排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要建立领用、借用和赔偿制度,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学校设总保管两名,下设实验室(理、化、生)、现代教育技术信息中心(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音乐、体育、美术、医务室、伙食团等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共同管理学校财产。

3、学校财会设财产总帐,按科室设分户明细帐。各室保管员负责建立该室固定资产三级帐、贵重物品帐、低值耐耗品材料帐、消耗材料帐,并同时建卡(贵重物品还需要建立使用卡和档案)。凡是购进、调入、调出、核销的财产都要随时记帐,出入库有手续,做到帐物、帐帐、帐卡相符。

4、对新购财产设备要按发票核对实物验收,验收后入库分类,定位存放,办完入库记帐手续后,才能安排使用。

5、库存的设备和物品总保管和分保管要做到库存摆放整齐,经常打扫和通风,防止潮湿、腐朽生锈和鼠虫咬噬,并注意防火防盗。

6、实行群用群管,责任到人。各个班级、宿舍、科室的财产要有兼职人员保管,要落实到人头,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学生桌椅从进校时落实到人头,一包到底(学生包至毕业,教职工包至调离。本岗位)。

7、分配落实到师生使用的设备,严禁到处搬用,任意挪放,不得随意带出教室,如有搬动要即时收回。更不准随便搬出校外,借出校外必须有领导批准。

8、财产管理者或财产使用者变动工作,必须办清财产移交或退还手续,经有关方面人员验收实物后,开据证明,财会人员才可开工资介绍信,有关部门办理调离手续。  

9、各科室财产保管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检查,作好记载,对自然磨损公物要进行检查维修,凡是出现人为财产损失,要根据学校、科室的有关财产管理要求,追究责任者,并酌情处理。

10、根据财产的分类情况,学校每年要进行两次财产大清点,即暑假前和年末两次。要掌握设备和物品的库存情况,及时做好供应补充,同时杜绝积压、损失、浪费现象,对低值易耗物品更要加强管理和检查。

11、全校师生都要爱护公物,要合理用水用电,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