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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和中学请假及考勤制度

成都市中和中学 2011-05-18

一、请假

(一)请假要求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权限

1.校级干部请假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文件执行,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2.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请病事假,凭医院有效证明及书面请假条报主管部门主任审批,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到学校办公室领取请假单

2.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3.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满需准时到办公室销假

(四)假项规定及处理办法

1.公假:凭文件(或通知)及领导批复按以上程序办理。

2.病假:病假每月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部分,高级按53元/天、中级44元/天、初级及见习期26元/天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学年度为标准,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扣除年度目标奖1/5;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扣除年度目标奖2/5;累计超过90个工作日,扣除年度目标奖3/5;累计超过120个工作日,扣除年度目标奖4/5;累计超过150个工作日,扣除全年目标奖。(全月病假不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3.事假: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部分,高级按106元/天、中级88元/天、初级及见习期73元/天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学年度为标准,累计超过7天,扣除年度目标考核奖1/5;累计超过15天,扣除年度目标奖2/5。(全月事假不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4.产假:按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执行。(国家规定90天,晚育30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共计165天)

5.婚假:教职工婚假3天。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5天;非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1天。(丧假时间不含路程假和节假日)

7.工伤假: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考勤

(一)基本原则:分工负责,统一管理;各处室、各年级组将考勤结果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二)考勤分工:

1.办公室:升旗、教职工大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及处务人员等。

2.教务处:学科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课堂教学活动、毕业班辅导及处务人员等。

3.德育处:德育活动、班主任活动及处务人员等。

4.后勤处:后勤活动及处务人员等

5.教科室:教师培训、课题组活动及处务人员等。

6.年级组:年级教师会、年级组活动、年级教师坐班等。

(三)处理办法:

1.旷工:扣除月基础绩效/天×2;以学年度为标准,累计5天及以上扣除全年目标奖,当年不得评优晋级;情节严重者,作待岗、转岗、直至解聘处理。

2.各种会议、各类活动、升旗仪式,不假缺席一次扣50元。

本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