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富有活力的内部激励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成都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成社发【2009】151号)、《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试行办法》(成高社发【2009】16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分配项目,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绩效关系,构建和谐活力的分配机制。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按工作量和工作实绩,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业绩突出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申诉权。
4.坚持“专项考核,专项发放”的原则。按高新区社事局关于绩效工资的相关文件精神,实行专项考核,专项发放。
二、基础绩效工资
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前提下,以教职工以下5项考核为依据,累计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兑现。
(一)出勤: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部分,高级按106元/天、中级88元/天、初级及见习期73元/天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病假每月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部分,高级按53元/天、中级44元/天、初级及见习期26元/天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全月病事假不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二)工作量:达到满工作量的90%及以上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量不足50%发放基础性绩效的50%,工作量在50%-70%之间者(不含70%)发放基础性绩的70%,工作量在70%-90%之间者(不含90%)发放绩效工资的90%。(男教师55周岁、女教师50周岁以上者,工作量再降低10%)
(三)月考核:按学校《月考核细则》对教职工进行月度考核,月考核扣减金额=扣减分×10元/分。(获得基本分不扣基础绩效,基本分为80分)
(四)转岗人员:因教师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转为其他岗位且达到满工作量者,发放基础性绩效的90%。
(五)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出现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按以下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相关文件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现一次一级责任事故扣减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出现一次二级责任事故扣减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3。出现一次三级责任事故扣减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3.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干部岗位津贴、目标考核奖励、工作实绩奖励、均衡教育津贴共6个专项组成。
(一)班主任津贴
1.经费标准:高新区按全年10个月,每月600元/班拨付到校。
2.发放办法:由德育处制定考核细则(附件1),根据考核结果实行等级按月发放。
(二)超工作量津贴
1.经费标准:高新区按全年10个月,每月600元/班拨付到校。
.计算办法:超工作量津贴=(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超工作量津贴标准
3.发放办法:由教务处按工作量管理办法(见附件2)核算教师月超工作量,按“月超工作量津贴标准”计算到教师,按月计发。
(三)干部岗位津贴
1.经费标准:高新区中小学干部津贴专项拨款
2.发放办法:校级干部岗位津贴由社会事业局按等级和名单按月发放;中层干部岗位津贴由学校依据正副职比例按月考核发放【见校办字(2010)9号文件考核细则】。
(四)目标考核奖励
1.经费标准:高新区对学校目标管理专项考核奖励
2.发放办法:
(1)考核对象及系数设置
A.承担中高考教学的一线教师: 1.4
B.承担非中高考教学的一线教师: 1.2
C.承担全职处务工作的教辅人员: 1.0
(2)考核等级及比例设置
●A类考核等级以年级考核总人数为参照,按20%、70%、10%的比例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等级差别金额为500元。
●B、C类考核等级以该类教师总数为参照,按20%、80%的比例分别设立一、二等奖,等级差别金额为500元。
(3)责任部门: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年级组参加,负责教职工年度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附件3)。
(五)工作实绩奖励
1.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
(1)经费标准:高新区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专项考核奖励
(2)发放办法
①基本原则:不达标不奖励;年级整体考核、班级考核、学科考核相结合;倾斜挑重担的班级和教师。
②考核对象及系数设置
A毕业年级中高考学科教师: 2.0
B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 1.0
C 非中高考学科教师: 0.7
D 全职教辅: 0.5
③责任部门:由教务处牵头,各年级联系干部、年级组长配合,根据各年级各班年度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按系数核算到年级到班级到学科教师(附件4)。
2.安全管理考核奖励
(1)经费标准:高新区对学校安全管理专项考核奖励
(2)考核对象:A安全专项工作管理人员 B年级组长 C班主任
(3)责任部门:由安全办公室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附件5),根据高新区专项文件要求发放。
3.学校管理考核奖
(1)经费标准:高新区对学校管理的专项考核奖励
(2)考核对象:A中层干部 B年级组长 C学科主任 D教研组长
(3)责任部门:由校长办公会参照高新区校级干部考核细则实施中层干部考核(附件6-1);由教务处、德育处分别制定《年级组长考核细则》(附件6-2),考核结果各占50%;由教务处制定学科主任、教研组长考核细则(附件6-3,6-4)。根据高新区专项文件要求发放。
(六)均衡教育津贴
1.经费标准:高新区对学校均衡教育专项考核奖励
2.发放办法:依据高社发【2009】68号、高社发【2008】157号文规定,按月发放名优教师岗位津贴、兼职教研员岗位津贴、支教补贴;并依据高新区对相应工作的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工作奖励。
附件1 《成都市中和中学班级量化管理工作月考核细则》
附件2 《成都市中和中学教职工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3 《成都市中和中学教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4 《成都市中和中学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附件5 《成都市中和中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6 《成都市中和中学管理奖分配办法》
本方案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解释权归成都市中和中学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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