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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成都市中和中学 2011-05-18

一、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三、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四、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五、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六、不准索要和收取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七、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八、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