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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的通知

成都市中和中学 2018-03-04

接上级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职工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一)行政干部由党委负责考核,教学人员由各年级组负责考核,教辅人员由相关工作线负责考核。

(二)在初期、见习期内的教职工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级,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休,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借调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等级意见,但不占本单位优秀等级指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着重考核教职工在师德师风,以及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目标达成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各年级组、工作线成立考核评议小组,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获得考核优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高尚;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出色完成所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质量目标;

5.清正廉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工作量未达标准工作量;

2.师德满意率未达90%;

3.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4.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居同层次班级最后一位的;

5.受到投诉并查实的;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7.未经批准不参加本校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或升旗仪式、专题会议等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的。

(三)获得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所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质量目标;

5.廉洁自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

2.其他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存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的;

2.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违反职业道德与规范,给学校名誉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5.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6.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7.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8.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9.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10. 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职工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人员岗位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展考核,2018年3月5日下午2点前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办公室。

成都市中和中学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成都市中和中学2017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年级

组长

人数

指标

拟推荐人员

初2017级

李苗

32

5


初2015级

刘亚非

34

5


初2016级

陈秋芳

30

5


高2017级

龙英平

35

6


高2015级

刘国权

38

6


高2016级

魏祖海

42

7


艺、体、心理


19

3


信息技术


6

1


行政


25

3


教辅


33

3


合计


294

44


编制:办公室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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