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职工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一)行政干部由党委负责考核,教学人员由各年级组负责考核,教辅人员由相关工作线负责考核。
(二)在初期、见习期内的教职工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级,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休,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借调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等级意见,但不占本单位优秀等级指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着重考核教职工在师德师风,以及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目标达成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各年级组、工作线成立考核评议小组,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获得考核优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高尚;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出色完成所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质量目标;
5.清正廉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工作量未达标准工作量;
2.师德满意率未达90%;
3.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4.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居同层次班级最后一位的;
5.受到投诉并查实的;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7.未经批准不参加本校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或升旗仪式、专题会议等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的。
(三)获得考核合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所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质量目标;
5.廉洁自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
2.其他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存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的;
2.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违反职业道德与规范,给学校名誉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5.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6.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7.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8.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9.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10. 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职工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人员岗位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展考核,2018年3月5日下午2点前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办公室。
成都市中和中学
成都市中和中学2017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 ||||
年级 |
组长 |
人数 |
指标 |
拟推荐人员 |
初2017级 |
李苗 |
32 |
5 |
|
初2015级 |
刘亚非 |
34 |
5 |
|
初2016级 |
陈秋芳 |
30 |
5 |
|
高2017级 |
龙英平 |
35 |
6 |
|
高2015级 |
刘国权 |
38 |
6 |
|
高2016级 |
魏祖海 |
42 |
7 |
|
艺、体、心理 |
|
19 |
3 |
|
信息技术 |
|
6 |
1 |
|
行政 |
|
25 |
3 |
|
教辅 |
|
33 |
3 |
|
合计 |
|
294 |
44 |
|
编制:办公室 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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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