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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和中学评选推荐2017年度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第三次公示

成都市中和中学 2017-12-28

根据成教函[2017]96号文件和高新区教育处要求,为确保评选推荐程序科学严谨、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特制定我校2017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方案: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范永杰

副组长:谢世君 吴乐军   左  强

成  员:李海涛  戢  雁  谭秀峰  罗  超  谭秀峰  魏祖海

龙英平  刘国权  陈秋芳  周建  李苗

家长代表:张彬  张燕  刘艳

二、评选对象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在全市全日制普通高中2018届学生中评选。

(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在我校初中和高中在读学生中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是在我校初中和高中班级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的表率、示范作用。

(2)学习好。拟表彰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学科成绩中,有9门学科(其中包括政治学科)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另外两科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等级。拟表彰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必须以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百分制),初中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5分以上,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0分以上。

(3)身体好。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2.拟表彰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在高中一、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市直属(直管)学校学生应受到两次以上学校表彰),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拟表彰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在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前至少获得过一次区(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且要获得过一次以上校级“三好”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为形成良好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三)先进班集体。

1.拟表彰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班级中全体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浓,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均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全班学生体育成绩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拟表彰为市级的先进班集体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中学(含初中)、职业中学校的班级,曾获得过区(市)县级先进班集体表彰(市直属(直管)学校班集体应受到一次以上学校表彰

四、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级别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候选人(集体)名额分配

省级

1

1 0 高2018届的市优秀学生中产生

五、评选工作流程

(一)省级优秀评选

1.2017年12月18-2017年12月22日,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在学生中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第一次张榜公示。

2.2017年12月23日,在初选人所在班级由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按学校所分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两倍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3.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日,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推选结果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

4.2018年1月3日,由德育处上报我校评选推荐学生名单到高新区教育处。

评选监督电话:028-85651147

成都市中和中学

2017年12月18日

编制:德育处  审 核:谢世君             签 发:范永杰